全国总代理

合作内容:
鉴于乙方是专业及经验丰富的软件销售公司,能够帮助甲方销售其开发的所有软件,并不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鉴于甲方是一个具有强大软件开发能力的开发商,能够提供权属合法、功能完备、技术先进的软件。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精神,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所有软件事宜达成该协议。

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授权乙方在全国范围内独家代理甲方开发的所有软件,甲方不能通过任何渠道销售其开发的所有软件。所有销售、实施及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鉴于甲方的发展由乙方控制,故乙方应积极制定销售政策并努力开拓市场。甲方原代理商和合作伙伴若在签订协议日合同未到期者,继续作为甲方代理商或合作伙伴维持其协议直到合同期满。合同期满后若想继续代理或合作伙伴,甲方应转交乙方。
2、甲方开发的所有软件版权属于甲方所有。
3、甲方保证当其开发的所有软件程序升级时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提供软件相应的版本信息和详细修改内容,同时提供升级后的版本。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法律行为和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5、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已付款的用户信息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完成对用户的软件的授权服务(用邮局快递邮寄加密锁,日期以邮寄底单日期计算)。由于甲方授权服务不及时或信息有误给用户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
6、乙方若提出要求甲方协助现场实施和培训,甲方有义务响应,但收取800元/日人(每工作日8小时)劳务费,并按实报销差旅费。
7、未经乙方授权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单方面直接与直接用户发生任何联系。
8、如乙方在测试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甲方产品BUG,由甲方无条件进行修改。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或提供新的软件版本。如果用户要求二次开发,甲方应积极予以论证并提供人员、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如果二次开发工作量超过4小时,甲方可收取100元/小时劳务费。
9、对于产品在销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甲方在得知后应尽快予以解决。如重大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延期解决。甲方保证本协议规定的软件为质量合格品,如确系甲方产品本身质量发生问题,甲方有责任予以免费更换。
10、甲方原客户之售后服务由甲方负责。
11、甲方收到的业务信息应全部反馈给乙方处理。

(二)乙方
1、乙方独立自主经营,乙方及其雇员无权代表甲方从事各种活动,未经甲方授权,乙方及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天纵”文字。
2、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版权费,签约首付三个月版权费用,到期以后每月付一次(此款项须于每月初第一天支付)。乙方一切销售所得归乙方所有。
3、软件加密锁费用(包括加密锁硬件费和邮寄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之公司资料或身份材料,并在签定协议时,将影印件(经销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 寄给甲方。
4、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软件进行反汇编、跟踪等反向工程。同时不得模仿甲方程序、数据库及文档,也不可利用甲方提供之资料从事与本软件销售无关之活动。
5、乙方在销售甲方的软件时不能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如造成甲方声誉受到伤害,甲方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6、除非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部分或整体地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其它标识,也不得将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标识与自己的商标或标识并用,或做任意的组合用于自己的商标上或本协议以外的其它业务活动中,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因侵权或违约使用对方商标商号或其它标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7、乙方有权对甲方产品提出改良意见,甲方在版本升级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乙方的建议。

知识产权:
此软件系统的知识产权及版权归甲方独有,甲方保证版权的合法,甲方保证版权的合法,由于甲方产品引起的版权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保证保护甲方软件版权,维护甲方的利益,不拷贝不扩散此应用软件系统及相关技术资料。

不可抗力:
如发生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战争等事件,或其他发生的后果是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亦不能避免,并直接影响双方履行本合同的事件,统称为“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义务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未履行均不应视为违约。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证明,对方可选择延迟履行合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由于受阻方未能及时通知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受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乙方和其代理商签订协议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在第一年满后,甲方与乙方再次商议代理价格,若因无法达到一致而中止协议,乙方之代理商继续维持原协议直到合同期满,但乙方不可再发展代理商及进行销售。

合同终止:
1、协议到期后,若在15日内未继续签订协议,本协议自行中止。
2、如有一方中止本协议,须提前十五(15)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切损失由擅自中止本协议方全部承担。
2、若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且未在收到另一方发出的有关书面通知后十五(15)日内纠正该违约行为的,另一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3、本协议终止后15天内,乙方应配合甲方人员结清双方所有的资金和往来帐务。如在此期间内未能结清,双方又不能达成有效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甲方人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

其他约定:
1、双方同意如果此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除了这些条款及规定以外的其他条款和规定的效力和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
2、甲乙双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它专有信息(不论是另一方披露的还是偶然、无意获得的)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仅限于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且仅限于为双方本协议项下合作之目的使用相关商业秘密或其它专有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